单选题

甲、乙、丙、丁共同成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代理某案件中,甲和乙因忘记出庭导致律所需赔偿当事人200万人民币,对于该笔债务

A
甲、乙、丙、丁四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
C
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丙、丁不承担任何责任
D
甲、乙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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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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