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7条和第68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有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八种情形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亦可实施:(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