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所得税税率为25%。长江公司2020年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资料如下:
(1)长江公司202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3 800万元,利润总额为4 750万元。以前年度的经营亏损尚可税前抵扣额为500万元。
(2)2020年1月1日,长江公司将某自用房屋对外出租,该房屋的成本为20 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出租时,该房屋已使用6年,当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18 000万元。出租后,长江公司将其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核算。2020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为18 6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2020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600万元,本年对应收账款计提了40万元的坏账准备,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
(4)长江公司预计负债的期初余额为200万元(为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期末余额为550万元,其中:本期因销售产品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确认预计负债250万元,实际发生保修费用300万元;本期计提与担保事项相关的预计负债4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5)2020年度长江公司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8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假设除上述所列事项外,长江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事项(2),长江公司正确的会计处理有( )。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时的账面价值为18 000万元
期末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18 600万元
期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额为150万元
期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为150万元
转换前,该自用房屋的账面价值=20 000-20 000/50×6=17 600(万元),其与转换日该资产公允价值18 000万元的差额应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其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8 000
累计折旧 (20000/50×6)2 400
贷:固定资产 2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400
年末,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其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
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 600万元,计税基础=20 000-20 000/50×7=17 200(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额=18 600-17 200=1 4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额=1400×25%=350(万元),分录为:
借:其他综合收益 (400×25%)100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400×25%)350
针对事项(4),长江公司2020年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为( )万元。
350
250
150
-50
因担保事项形成的预计负债40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形成永久性差异。
因产品质量保证金确认的预计负债,期初余额为200万元,计税基础为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550-400=150(万元),计税基础为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50万元;因此本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少50万元。
2020年末,长江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 )万元。
162.5
62.5
47.5
102.75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100×25%(事项③)+(550-400)×25%(事项④)=62.5(万元)。
分析:
事项①:本年盈利,因此以前年度的经营亏损可以税前扣除,年末无暂时性差异。
事项②:投资性房地产年末的账面价值18 600万元,计税基础为17 200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额1 40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额350万元【其中包含对应其他综合收益的100万元】。
事项③:年末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600-100=500(万元),计税基础为60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100×25%=25(万元)。
事项④:因产品质量保证金确认预计负债的期末数为150万元,计税基础为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5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150×25%=37.5(万元)。
事项⑤:业务招待费的60%=280×60%=168(万元),当年销售收入的5‰=23 800×5‰=119(万元),因此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19万元,超额部分=280-119=161(万元),不可税前扣除,形成永久性差异。
2020年度,长江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为( )万元。
472.5
572.5
377.5
397.5
递延所得税费用=500×25%(事项①)+250(事项②)-40×25%(事项③)+(300-250)×25%(事项④)=377.5(万元)
分析:
事项①: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在本年可税前扣除,因此转回以前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额: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25%)125
事项②:本期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额1 40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额350万元,其中400×25%=100(万元)对应其他综合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400×25%)100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400×25%)350
事项③: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0万元,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为4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额=40×25%=1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0
事项④:因产品质量保证金确认的预计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200×25%=50(万元),期末数=(200+250-300)×25%=37.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50-37.5=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因担保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上不认可,不形成暂时性差异,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事项⑤:不形成暂时性差异,不影响递延所得税费用。
2020年度,长江公司应交所得税的金额为( )万元。
938
838
850.25
950.25
应交所得税=[4 750-500(事项①)-(18 600-18 000+20 000/50)(事项②)+40(事项③)-(300-250)+400(事项④)+(280-23 800×5‰)(事项⑤)]×25%=950.25(万元)。
分析:
事项①:以前年度经营亏损500万元,在本年可以税前扣除,因此纳税调减;
事项②:投资性房地产在本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额=18 600-18 000=600(万元),税法不认可,需纳税调减:
同时税法上还对该资产计提折旧,折旧额=20 000/50=400(万元),可税前扣除,纳税调减;
事项③: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0万元,税法上不认可,纳税调增。
事项④:因产品质量保证金确认的预计负债: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为200万元,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为15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少50万元,纳税调减。
因担保事项形成的损失400万元,税法上不认可,因此纳税调增。
事项⑤:业务招待费的60%=280×60%=168(万元),当年销售收入的5‰=23 800×5‰=119(万元),因此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19万元,超额部分=280-119=161(万元),不可税前扣除,因此纳税调增。
2020年度,长江公司应确认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为( )万元。
1 287.5
1 187.5
1 327.75
1 315.5
所得税费用的金额=950.25+377.5=1 327.75(万元)。
或:所得税费用=[4 750+400+(280-23 800×5‰)] ×25%=1 327.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