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从乙公司租入临街商铺,租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期内第一个半年为免租期,之后每半年租金30万元,于每年年末支付。除租金外,如果租赁期内租赁商铺销售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或以上,乙公司将获得额外90万元经营分享收入。乙公司认定上述租赁为经营租赁,2020年度商铺实现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乙公司2020年应确认的租赁收入是( )万元。
30
50
60
80
乙公司2020年应确认的租赁收入=30×(3×2-1)/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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