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本期销售一批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货款为10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万元;本期领用本企业售价为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因更新改造生产线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成本为2400万元、售价为3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产品。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本期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1950
1560
1872
1300
该企业本期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2000×13%=1560(万元)。发放给职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的自产产品应视同销售,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而更新改造的生产线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领用的自产产品无须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