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 20 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男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 8 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
小明
B
小亮
C
D
小光
E
查看答案
答案
正确答案:B,C
解析
(1) 选项 AE: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 选项 D: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历年真题
资料下载

注册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