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欲开饭店,与高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须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应允。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饭店,饭店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丙个人独资企业 (以下简称 "丙企业")。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获利 21 万元,乙获利 9 万元。第二年,饭店经营期间发生中毒事件,顾客丁索赔 100 万元。根据规定,下列有关丁索赔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丁应向丙企业索赔
B
丁应首先向丙企业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C
丁应向甲索赔 70 万元,向乙索赔 30 万元
D
丙企业的财产若不足清偿,由甲承担偿还责任
E
丁不能向乙索赔,因为乙与丁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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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D,E
解析
(1) 由于是饭店经营期间发生的中毒事件,应以丙个人独资企业为侵权责任主体,受害人应向丙企业主张赔偿;(2)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其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本题案情交代的登记情况,丙企业的投资人为甲,因此,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的,由甲承担偿还责任;(3) 本题乙未投资,并非投资人,只是其劳动报酬与企业利润挂钩而已,乙应作为丙企业雇员对待,其职务行为引起的侵权责任并不由其直接对外承担,因此,乙与丁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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