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 0.5%、1% 和 5% 的股份,现该 3 人欲向公司的股东会提出一项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项临时提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甲、乙、丙均可以单独提出临时提案
B
该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C
临时提案应当书面向董事会提交
D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临时提案后 5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E
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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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C
解析
(1) 选项 A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选项 E:**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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