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欠付乙公司的 6000 万元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10 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下列选项中,不得担任甲公司管理人的有( )。

A
王某,对乙公司享有 500 万元债权
B
A 税务师事务所,对甲公司享有 300 万元债权
C
B 会计师事务所,甲公司曾于 2018 年 3 月 1 日聘用其担任公司的财务顾问,聘期为 2 年
D
张某,曾为甲公司的董事,已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离职
E
C 律师事务所,曾于 2021 年至 2023 年担任过甲公司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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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B,D,E
解析
(1) 选项 AB: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2) 选项 C: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不得担任管理人。本选项聘期结束距今已经超过 3 年,可以担任管理人。(3) 选项 D: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张某离职未超 3 年,不得担任。(4) 选项 E: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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