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取回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B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无权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
C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上述期限后提出的,管理人有权拒绝
D
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E
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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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C,D
解析
(1) 选项 B:管理人**有权拒绝**取回。(2) 选项 C:逾期提出取回的,不是直接拒绝,权利人应当承担迟延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3) 选项 D:被告是**债务人**,不是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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