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李某二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后该合伙企业对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伙企业应当以( ) 为原告。

A
全体合伙人推选的人
B
核准登记的字号
C
全体合伙人
D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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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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