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教材买卖协议,约定 11 月 2 日张某先交付教材,到货 10 日后李某支付价款。11 月 2 日,张某未能依约交付教材,但要求李某支付价款,李某拒绝了张某的支付请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拒绝的依据是( )。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后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先诉抗辩权
查看答案
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历年真题
资料下载

注册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