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对丁市戊县司法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只能由戊县人民政府管辖
B
对丙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国务院管辖
C
对己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己市税务局管辖
D
对甲市乙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甲市公安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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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A错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所以选项B错误。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C正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因此,对甲市乙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乙区政府管辖。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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