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王大海与张小美于2012年4月举办了婚礼(已办理婚姻登记)。婚后二人居住在由王大海父母在其婚前为其购买的婚房内,房屋登记在王大海名下。2012年6月,王大海为出租,用其个人工资、奖金等所得50万元在当地购置一套公寓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3年12月,王大海父亲将一套房产赠与王大海,并在赠与合同上明确注明:房屋仅赠与王大海一人。

王大海十分喜爱小孩,因二人结婚多年一直未生育子女,故打算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子女,不久后张小美在人工授精后怀孕了。张小美怀孕不久后,王大海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自己身患重病。2020年8月1日,王大海母亲李某代王大海书写遗嘱一份,因孩子尚未出生,王大海在遗嘱中写明其婚前购置的房产由其母亲继承。王大海在该遗嘱上签字,见证人王海燕(王大海姐姐)在该遗嘱上签字并捺印。

2021年5月10日王大海去世,2021年6月1日张小美生下与王大海的孩子。

2021年7月,因遗产继承问题,张小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法院审理查明:

(1)王大海与张小美对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书面约定;

(2)王大海与张小美共有银行存款200万元(其中:10万元是2013年王大海因车祸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公寓房所得租金30万元。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本案财产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公寓房所得租金30万元王大海与张小美夫妻共同财产

A

公寓房属于王大海与张小美夫妻共同财产

A

婚房属于王大海与张小美夫妻共同财产

A

王大海的1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王大海的个人财产

A

王大海父亲赠与的房屋属于王大海与张小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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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D
解析

选项A不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属于法定孳息,当属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选项B,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选项C不选,婚房为王大海在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选项D,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选项E不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直系血亲的有( )。

A

夫妻关系

A

父子关系

A

兄弟姐妹

A

儿媳关系

A

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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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E
解析

选项BE正确,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多选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关于遗嘱继承,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A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A

王大海所立遗嘱有效

A

王大海与张小美的孩子无法取得王大海遗产的继承

A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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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D
解析

选项C,王大海所立遗嘱由继承人见证,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选项D,本案中,遗嘱无效,则适用法定继承。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多选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关于继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

非婚生子女、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A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A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A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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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C,E
解析

选项A正确,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选项B不正确,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选项C正确,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选项D错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选项E正确,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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