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第三节 用益物权

甲乙的承包地相邻。3月9日,甲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在自己承包地上为乙设立取水地役权。3月16日,双方办理了地役权登记。5月10日,甲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丙。5月25日,乙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的地役权变动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16日地役权登记完成时设立

B

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9日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

5月25日之前,乙有权在丙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D

5月10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乙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E

5月25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丁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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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核地役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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