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真题-多选6
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未履行出资义务
合伙人个人丧失对外偿债能力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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