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习题-多4.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者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是指工作日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的同一个案件中,申请人超过5人,依法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1)选项A;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案件的审理;但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2)选项C: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0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不包括10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3)选项D:“法律”(而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