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第五节 行政诉讼证据

甲市卫生局与消防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香香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的卫生与消防均不符合标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共同作出了罚款10 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香香食品加工厂认为处罚过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

甲市卫生局与消防局为共同被告

B

甲市卫生局与消防局如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举证,或者举不出证据,或者所举出的证据不能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则被诉的行政行为将被推定为不合法

C

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告不得改变该行政行为

D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合伙事务执行人张某为诉讼代表人

E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享有反诉权

查看答案
答案
正确答案:C,E
解析

(1)选项C:被告作出行政行为进入诉讼程序后,如果认为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则被告可变更行政行为;(2)选项E:行政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享有反诉权。

历年真题
资料下载

注册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