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习题-多24.
案件涉及金额在5 000元以上,但是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
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终结审理,由当事人另行起诉
(1)选项A: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①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②案件涉及款额2 000元以下的;③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2)选项B: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3)选项C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4)选项E: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