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习题-多9.
自失去音讯之日起下落不明满2年,可申请宣告失踪
自战争结束之日起下落不明满4年,才可申请宣告失踪
自失去音讯之日起下落不明满4年,可申请宣告死亡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可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必须先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后满2年仍未出现的,才宣告死亡
(1)选项B: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2)选项D: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死亡;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3)选项E: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