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习题-多7.
丙可以以其对甲的10万元债权抵销其对乙合伙企业的10万元债务
丙不得代位行使甲在乙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甲可以以其从乙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欠丙的10万元债务
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乙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选项AB: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CDE: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