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有( )。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选项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属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