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习题-多4.
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
法院应当以A公司实际使用该房产所取得的利益为标准,认定甲部分履行了出资义务
如果甲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如果甲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主张自权属变更之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甲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之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
(1)本题属于“已交付,未办理权属变更”的情况,法院应当先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选项AB错误);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选项C正确);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选项E正确)。(2)选项D: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本题中,甲主张自权属变更之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应视为其处分了自己的合法民事权利,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