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B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D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
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或者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的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