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法人为了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行使的措施有( )。
申请破产清算
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
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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