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习题-多4.
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甲向自己清偿债务
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乙向自己承担出资不实责任
主张与债务人发生法人人格混同的股东丙向自己清偿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主张违反借款协议的股东丁向自己返还不当利益
主张协助抽逃出资的董事戊向自己承担抽逃出资责任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下列诉讼中,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选项A);(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选项BE);(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选项C);(4)其也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选项D为债权人为自己利益起诉股东丁,与债务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