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习题-多11.
甲企业于2019年3月1日对应于2019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甲企业于2019年2月1日向乙企业无偿转让10万元的机器设备
甲企业于2018年9月1日与其债务人丙企业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甲企业于2019年2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给丁企业
2019年10月1日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戊企业的25万元到期债权进行了清偿
(1)选项AB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2)选项C:没有发生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不属于破产撤销权的范围;(2)选项E:破产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