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习题-多16.
该批货物的所有权自甲公司发运之日起归乙公司所有,甲公司仅得申报破产债权
甲公司有权向管理人表示取回在运的货物
甲公司经管理人同意后有权取回在运货物
如果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甲公司不得取回该批货物
货物运抵管理人后,甲公司仍有权向管理人表示取回该批货物
(1)选项A:如果甲公司依法行使出卖人的破产取回权,乙公司将不取得货物的所有权。(2)选项BC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3)选项E: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限于“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的情形,如果货物已经运到,出卖人取回权丧失,应以其债权申报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