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习题-多11.
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为25日
人民法院确定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20日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律不予采纳
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1)选项A: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或超过多少日,法律没有规定,应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利。(2)选项B:人民法院确定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15日。(3)选项C: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4)选项D: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