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习题-多11.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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