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习题-多13.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未成年人犯罪以及盲、聋、哑人犯罪没有请辩护律师的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①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②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③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④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⑤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