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习题-单18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期间含法定节假日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
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一般应当在3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
(1)选项A: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期间指的是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2)选项B: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3)选项C: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