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习题-单3
胎儿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户籍登记或者公民居住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植物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1)选项A: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2)选项B: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其他有效身份登记主要包括公民居住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的有效旅行证件、外国人居留证等。若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则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3)选项D:“植物人”尚末死亡,依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