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习题-单14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与其父母生前同住的人
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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