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因急需用钱,以其价值15 000元的相机作抵押,分别向乙借款6 000元、向丙借款4 000元。甲与乙于1月8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甲与丙于1月9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亦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甲的相机,拍卖所得款9 000元。下列关于乙、丙对相机拍卖所得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

A

乙分得5 400元、丙分得3 600元

B

乙分得6 000元、丙分得3 000元

C

乙分得4 500元、丙分得4 500元

D

乙分得5 000元、丙分得4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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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
解析

重复抵押时,抵押权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乙可受偿=9 000×(6 000/10 000)=5 400(元);丙可受偿=9 000×(4 000/10 000)=3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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