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习题-单6
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
如代位权成立,该局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
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
该局有权对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选项A:仅有欠税、欠债事实,代位权尚未成立;只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代位权方成立,(2)选项B: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3)选项CD:纳税主体是甲公司,即使代位权成立并不导致纳税主体变更,该局行使行政职权应当向行政相对人(纳税人)甲公司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