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甲超越权限代表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1份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对甲超越权限并不知情。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效力应为(    )。

A

无效

B

可撤销

C

效力待定

D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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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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