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习题-单3
无效
可撤销
效力待定
有效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