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习题-单14
破产申请受理后,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职业责任保险
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属于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有重大债务纠纷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人民法院不应指定该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为本案管理人
(1)选项A:企业破产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①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已经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规定的;②审理《企业破产法》第133条规定的案件:③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成立清算组;④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其他情形。(2)选项C: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①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3年;②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③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3年;④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⑤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⑥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