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居民企业甲公司,持有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乙公司15%的股权,投资成本500万元;持有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丙公司30%股权,投资成本100万元。2022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4月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分回股息50万元、丙公司分回股息100万元。
(2)6月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使用科学设备的不含税租金80万元。选
(3)7月甲公司派遣人员来华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含税服务费106万元、应于服务结束当月付讫,
甲公司负责对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服务于10月30日结束。该业务可税前扣除成本80万元。
(4)11月甲公司转让持有的丙公司全部股权,转让金额400万元,丙公司的股权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不动产价值为300万元。
(注:依据(中新税收协定》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和丙公司股息在中国适用税率为10%、5%,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率为6%。甲公司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不考虑其他税费)
甲公司4月取得乙、丙公司分配的股息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10
15
7.89
10.82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1-10%)×10%+100/(1-5%)×5%=10.82(万元)。
丙公司6月向甲公司支付租金时,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2.88
3.36
4.8
8
(1)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取得的所得,即设备租金。(2)根据(中新协定》议定书的规定,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3)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80.×60%×6%=2.88(万元)。
甲公司10月取得技术服务费时,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6
10
5
2
(1)非居民企业(以下统称“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2)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6/(1+6%)—80]×25%=5(万元))。
甲公司11月转让丙公司股权,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30
10
15
40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0-100)×10%=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