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某居民企业,对甲国A企业持股比例为100%,对乙国B企业持股比例为50%。发生的相关事项如下:

(1)从甲国A企业取得股息所得200万元,A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2)从乙国B企业取得股息所得200万元,B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8%,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3)该居民企业自行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采用“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股息所得是境外分配的税后所得,未扣除预提所得税。)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单选题

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甲国A企业股息所得的可抵免税额为(  )万元。

A

20.00

A

27.27

A

47.27

A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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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选项C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可抵免税额指实际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额,包含直接缴纳(预提税)和间接负担的税款。(2)结合题干,取得的股息所得未扣除预提所得税且属于税后所得,故预提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预提所得税税率=200×10%=20(万元)。(3)该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200÷(1-12%)×12%=27.27(万元)。综上,可抵免税额=20+27.27=47.27(万元)。

单选题

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乙国B企业股息所得的可抵免税额为(  )万元。

A

20.00

A

77.78

A

97.78

A

1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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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选项C当选,可抵免税额=预提税+间接负担的税款=200×10%+200÷(1-28%)×28%=97.78(万元)。提示:本题中取得的股息所得属于境外分配的税后所得,分配之前已经考虑了居民企业对乙国B企业的持股比例,故本题无须考虑持股比例。  

单选题

该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

A

60.00

A

75.76

A

100.00

A

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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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

  选项D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抵免限额指“境外税前所得”依据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境外税前所得=取得的股息所得(已扣预提税)+直接缴纳的税款(预提税)+间接负担的税款。(2)在计算抵免限额时,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适用25%的税率(此处的另有规定是指,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以境内外全部经营指标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率)。综上,居民企业来源于甲国A企业股息所得的抵免限额=[200+200÷(1-12%)×12%]×25%=56.82(万元);居民企业来源于乙国B企业股息所得的抵免限额=[200+200÷(1-28%)×28%]×25%=69.44(万元)。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合计=56.82+69.44=126.26(万元)  

单选题

该居民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A

300.00

A

302.73

A

309.55

A

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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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选项C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内外应纳税额-实际抵免额。(2)可抵免税额与抵免限额比较,取较低者,即分别将47.27万元和69.44万元作为实际抵免额。综上,该居民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0×15%+56.82-47.27+69.44-69.44=309.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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