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通过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发生的下列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有( )。
捐赠用于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
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捐赠写字楼作为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捐赠食物用于5.12地震受灾地区
捐赠图书用于农村义务教育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下列机构的捐赠准予全额扣除:(1)红十字事业。(2)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选项C当选)。(3)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选项A当选)。(4)农村义务教育、教育事业(选项E当选)。(5)向地震灾区的捐赠(选项D当选)。选项B不当选,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