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持有乙企业93%的股权,共计3000万股。2022年8月丙企业决定收购甲企业所持有的乙企业全部股权,该股权每股计税基础为10元,收购日每股公允价值为12元。在收购中丙企业以公允价值为32400万元的股权以及3600万元银行存款作为支付对价。假定该收购行为符合且企业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则甲企业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0
600
5400
6000
选项B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对于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交易中股权支付的部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交易中非股权支付部分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2)非股权支付比例=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3600÷(32400+3600)×100%=10%。(3)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比例=(32400+3600-3000×10)×10%=600(万元),甲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