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甲企业购入一台研发设备,合同约定不含税金额500万元、增值税额65万元;与某科研机构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经费300万元,报酬100万元;与某税务师事务所签订税务咨询合同,约定含税金额106万元,则甲企业8月份应缴纳印花税( )元。
2 118
1 995
2 700
1 800
选项D当选,具体过程如下:
(1)购入研发设备,合同中单独列明了不含税金额,应以不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500×0.3‰×10 000=1 500(元)。
(2)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100×0.3‰×10 000=300(元)。
(3)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故税务咨询合同无须缴纳印花税。
综上,甲企业8月份印花税应纳税额=1 500+300=1 800(元)。
选项A不当选,误认为税务咨询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选项B不当选,在计算研发设备购入合同的应纳税额时,误用价税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选项C不当选,在计算技术合同应纳税额时,误将研究开发经费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