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的税务处理,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是( )。
单独建造且销售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
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成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应向政府上缴,但尚未上缴的物业管理基金应按应缴金额50%计提
【解析】:选项A,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选项B,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选项D,应向政府上缴但尚未上缴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