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甲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条件,假设甲企业在该年度发生能准确核算的收入总额为500万元,则该企业202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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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因此,甲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应纳税所得额=500×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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