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企业的避税安排应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调整方法包括( )。
对安排的全部或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
将交易方与其他交易方视为同一实体
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及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
在税收上否定安排交易的发生
税务机关对企业的避税安排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调整方法包括:(1)对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2)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将该交易方与其他交易方视为同一实体;(3)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间重新分配;(4)其他合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