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甲公司出资4000万元投资M公司,取得其40%的股权。2019年甲公司从M公司撤资,取得收入9000万元,撤资时M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00万元。甲撤资应确定的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3000
3800
5000
6000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甲撤资应确认的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9000-4000-3000×40%=38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扣除原则和范围-扣除项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