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以本公司价值1350万元的股权和150万元货币资金为对价,收购乙企业80%的经营性资产,该资产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假设各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不考虑其他税费),则乙企业应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是( )万元。
0
50
400
500
对于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交易中股权支付的部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交易中非股权支付部分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乙企业应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1350+150)-1000]×[150÷(1350+150)]=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