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收购乙公司股权200万股中的80%,收购日乙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5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在收购对价中甲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了1440万元,余款以银行存款付。乙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为( )元。
800
80
144
720
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200× 10× 80%=1600(万元) ,非股权支付金额=1600-1440=160 (万元),收购比例80%,股权支付比例90%(1440÷1600),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因此,仅对非股权支付比例部分确认转让所得。乙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10-5) × 200 × 80% × 160÷1600=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