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居民公司A公司在乙国、丙国各设立一个分公司。A公司某年取得来源于甲国的应税所得2 00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0%。乙国分公司,当年取得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400万元,其中利息所得200万元,已在乙国缴纳所得税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万元,已在乙国缴纳所得税10万元。丙国分公司,当年取得来源于丙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已在丙国缴纳所得税30万元。下列有关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有( )。
采用分国抵免限额法,乙国抵免限额80万元
采用分国抵免限额法,丙国抵免限额20万元
综合抵免限额为100万元
采用分项抵免限额法,利息所得抵免限额40万元
采用分项抵免限额法,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抵免限额80万元
选项AB:采用分国抵免限额法,乙国抵免限额=400×20%=80(万元)、丙国抵免限额=100×20%=20(万元);选项C:综合抵免限额=(400+100)×20%=100(万元);选项DE:采用分项抵免限额法,利息所得抵免限额=200×20%=4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抵免限额=300×20%=60(万元)。